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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多長時間有效?

離婚協議長期有效。

壹般情況下,離婚協議簽訂後長期有效,沒有時間限制。男女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需要向民政部門提交離婚協議書。民政局會在辦理過程中把離婚協議書歸檔。壹般只要在民政部門登記,長期有效。

離婚協議是以離婚為前提的有效協議。只有雙方最終達成壹致,並自願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協議手續,離婚協議才生效。雙方自願同意離婚並簽訂離婚協議,但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協議雖成立,但無效,協議內容對夫妻雙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離婚協議書可以作為證明夫妻關系破裂和夫妻財產狀況的輔助證據,但不能作為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依據。如果離婚協議中規定了侵犯人身權的條款,由於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雙方和第三人都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無效。

綜上:離婚協議是否公證,由當事人自己選擇。離婚協議簽訂後,需要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協議離婚中,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在簽訂離婚協議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並在離婚30日冷靜期結束後30日內,由雙方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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