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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怎麽會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如下:

1.離婚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不違背公序良俗;

3.不侵犯他人利益;

4.雙方簽訂本協議的意思表示真實;

5.夫妻簽訂離婚協議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6.離婚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確認,註明簽字日期後,經離婚登記後,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的重要性:

1.保證雙方權益: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證離婚時雙方權益得到合理分配和保護;

2.減少糾紛:有效的離婚協議有助於減少離婚後可能出現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糾紛;

3.提高離婚效率:離婚協議符合法律要求時,可以簡化離婚手續,提高離婚效率;

4.維護社會秩序: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有助於維護家庭和社會秩序,避免因私人糾紛造成社會不穩定;

5.體現法律的尊嚴: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體現了法律對婚姻家庭關系的調整功能,體現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綜上,離婚協議發生法律效力的條件包括不違反法律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不侵害他人利益。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對於保障雙方權益、減少糾紛、提高離婚效率、維護社會秩序、體現法律尊嚴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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