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離婚需要帶什麽證件?

離婚需要帶什麽證件?

法律分析:離婚需要的證件和手續是:1。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2.雙方* * *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3.經審查,發給離婚證。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和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 * *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的,應當當場登記,出具離婚證。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 上一篇:老年人如何提高防騙意識?
  • 下一篇:戀愛協議有效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