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離婚程序:
1.準備相關證件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準備相關材料及近期兩寸單人免冠照片兩張;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壹式三份。離婚協議中,必須明確雙方自願離婚,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壹致,否則離婚協議無效;
4.夫妻雙方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5、民政局工作人員核實屬實後,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綜上所述,第5項規定的“其他重大過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對於錯誤壹方提出的離婚,法院仍應堅持以感情是否破裂為依據決定是否離婚。在雙方關系尚未破裂的情況下,有罪壹方願意接受調解和解,無罪壹方及其子女對有罪壹方持諒解和打擊態度,法院不應離席。如果雙方關系確實不可挽回,而且做錯事的人堅持不接受好的調解,壹方不能強迫壹方不想維持的婚姻,否則就違背了雙方的根本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