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援助應向當地司法部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但離婚案件申請法律援助的範圍是,案件涉及到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請求。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