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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約離婚?

離婚的預約時間如下:

1,進入婚姻登記網上預約平臺,根據顯示的信息選擇您需要辦理的預約服務;

2.按照提示,填寫相應信息,完成預約;

3.預約完成後,可以查詢、評估、取消預約;

4.網上預約需要提前兩個工作日,受理日期在30個工作日內。

離婚需要的資料如下:

1,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

3.結婚證;

4.當事人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壹張;

5.身份證原件。

綜上所述,辦理離婚登記時,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同時到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法》第55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婚姻登記處擁有管轄權;

(2)夫妻雙方要求離婚的,應當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結婚證;

(6)雙方各提交兩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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