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婚姻登記網上預約平臺,根據顯示的信息選擇您需要辦理的預約服務;
2.按照提示,填寫相應信息,完成預約;
3.預約完成後,可以查詢、評估、取消預約;
4.網上預約需要提前兩個工作日,受理日期在30個工作日內。
離婚需要的資料如下:
1,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
3.結婚證;
4.當事人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壹張;
5.身份證原件。
綜上所述,辦理離婚登記時,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同時到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法》第55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婚姻登記處擁有管轄權;
(2)夫妻雙方要求離婚的,應當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結婚證;
(6)雙方各提交兩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