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境外公證書只要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就可以在我國產生法律效力。具體來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境外公證書必須由中國人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機構出具;
境外公證書必須是符合中國法律的有效文件;
境外公證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
外國公證書在中國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認證:國外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需要加蓋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章。這壹步是確認公證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防止偽造和篡改。
2.翻譯:公證書用外文書寫的,需要翻譯成中文。翻譯後的文件需要由專業翻譯機構或翻譯人員翻譯,並加蓋翻譯機構公章。
3.公證:譯文應提交中國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處會核對譯文與原文的壹致性,並出具公證書。
綜上所述,國外公證書可以在中國使用,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使用它時需要滿足某些條件和程序,包括認證、翻譯和可能由公證處進壹步審查和批準。只有滿足這些要求,外國公證書才能在中國得到承認和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九條
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公證書的公證處提出復核。公證書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處應當撤銷公證書並予以公告,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處應當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