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九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必要生活費的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撫恤金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不得查封、凍結、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
社會保險基金不能被凍結的規定指的是養老金。兩者本質上不屬於同壹法律關系。養老金,又稱退休金和退休費,是最重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其對社會的貢獻和享受養老保險的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壹次以現金形式發放保險待遇,換句話說,這就是發到個人賬戶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