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是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9年3月15日通過,並於1999年6月5438+00日實施。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0月28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同時廢止。
訂立合同的原則:
1.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壹方。
2.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
3、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5.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