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80年代打擊流氓行為有多嚴厲?如果犯罪會受到什麽懲罰?

80年代打擊流氓行為有多嚴厲?如果犯罪會受到什麽懲罰?

80年代打擊流氓行為有多嚴厲?如果犯罪會受到什麽懲罰?因為80年代社會混亂,壹些人無視法律,黨中央作出了打擊壹切反犯罪分子,讓新社會純潔發展的決定。

到底什麽是流氓行為?流氓,在漢語詞典裏是這樣解釋的:先是指無業人員,後來是指除了作惡什麽都不做的人;二是指展示淫穢的手段,無節制、邋遢的行為。流氓罪誕生於刑法條文1979,其定義是指“公然藐視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擾亂公共秩序等情節惡劣的行為”。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團的首要分子,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是1979新中國第壹部《刑法》設定的罪名。

從65438年到0983年,全社會開始推行“三嚴”政策,即所謂嚴打嚴打,對象全是罪犯。也就是說,面對任何違法行為,都要嚴懲不貸,這樣才能凈化社會風氣。當時最嚴重的罪行是流氓罪和殺人罪,殺人罪直到現在都是重罪。但學過法律的人可能會發現,流氓行為早已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

當時警察只要喊壹聲“我是警察!”“正在打架的小流氓立即停止了打鬥,乖乖地跟著警察去了派出所。據說經常看到壹個警察騎著自行車帶著壹群流氓去公安局,沒人敢反抗!當時尤其是1983,流氓是“嚴打”的對象。這句話對流氓強奸犯來說可能有點重,但對制售假藥、拐賣兒童、貪汙犯來說還是繼續好。這些孫子應該直接槍斃。

  • 上一篇:蘭州大學研究生錄取分數線
  • 下一篇:如何閱讀漏洞英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