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下個月工資合法發放。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辭職後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支付工資。但是勞動合同的終止不壹定是指合同終止的日期,而是在合理期限內,所以下個月支付也是合法的。用人單位按照規定選擇向勞動者額外支付壹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額外工資按照勞動者本人上月工資標準確定。
1,醫療終止或註意事項:
(1)必須滿足“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條件;
②提前30天通知員工或額外支付壹個月工資。
(3)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意向;
(4)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醫療補助。
2、可以解除(無需事先通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