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標準:

1,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補償壹個月的工資;

2、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補償壹個月工資;

3、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2.我需要為遣散費繳稅嗎?

遣散費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出部分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個人和用人單位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個人因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收入不足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經濟補償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可以視為壹次性取得幾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壹定期限內平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 上一篇:什麽是軍工?
  • 下一篇:媽媽在公共場合哺乳合適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