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產品有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嗎?
不可以,理財產品不在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範圍內。存款保險制度中的被保險存款主要包括保險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用戶在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銀行、基金、信托銷售的保險產品,投資者在銀行證券托管賬戶的資金,不納入存款保險範圍。
我國存款保險實行的是限額賠付,最高賠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意想不到的是,同壹存款人在同壹家銀行的所有存款賬戶本息加起來不足50萬元的,全額支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並非不保,將依法從開戶銀行清算財產中賠償。而且如果銀行真的出現問題,通常會采取收購和承接的方式,將問題銀行的存款妥善轉移到健康銀行,從而充分保護存款人的相關權益。
需要說明的是,我國存款保險適用於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境內存款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如果儲戶將錢存入外資銀行在中國設立的分行,他們就不受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
此外,存款保險費不要求存款人繳納,而是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繳納,存款人不必擔心存款保險會增加其經濟負擔。
壹般來說,除了存款人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存款人需要知道其他資金不受存款保險制度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