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十大案件”候選案件中,就包括這起針對生態破壞的公益訴訟案件。本案中,當事人在範靜風景區的文物上刻字,被當地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拍攝於7月11,20265438的視頻顯示,壹名男子在範靜風景區遊覽時,用壹根攀爬藤條描繪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範靜金頂崖”的石壁。盡管受到其他遊客的警告,他仍然堅持在石墻上留下“麗水陳果”的字樣。
對在名勝古跡上亂塗亂畫的處罰如下
壹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刻劃、塗汙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違反國家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附近進行爆破、挖掘等活動,危及文物安全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是《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未刻劃、塗汙、嚴重損壞文物,或者損壞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壹款設立的文物保護單位標誌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的規定,以故意毀壞文物罪論處;故意毀壞名勝古跡罪;過失毀壞文物罪的定罪與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