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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進法誰負責指導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進法家庭教育工作應當由其他監護人指導或者代為指導。

“子不教,父之過”的傳統道德觀念將上升為法律。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家庭教育促進法》,這是我國首次對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

從2021到1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請審議,再到10月23日表決通過家庭教育促進法。《家庭教育促進法》歷經三次審議。法律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家庭教育負有責任。同時,國家和社會將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是為了弘揚中華民族重視家庭教育的優良傳統,引導全社會重視家庭、重視家教、重視家風,增進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承擔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習慣。要自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積極參加社區、中小學校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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