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要有法律效力,壹般雙方達成協議就夠了。
2.只要是協議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1.協議只有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法律效力。沒有特別的格式,只要不違反法律。具體來說:
(1)保證內容的合法性,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協議內容應簡明直接,根據協議類型明確約定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合同解除條件、有效期等因素;
(三)協議各方信息真實準確;
(4)簽名、蓋章屬實。
但是寫協議的時候要註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具體情況寫。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避免日後發生糾紛。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70條第1款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