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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為誰服務?

為人民服務,檢察權來自人民,也必須用來為人民服務。檢察工作的最終目的應該是人民滿意。因此,如何在情感上認同執法為民,在行動上服務人民,在效果上讓人民滿意,是需要我們檢察機關不斷思考的問題,也是壹個檢察人員踐行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最根本的立足點。我國憲法規定,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國家機關,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都要為人民服務。同時,我國憲法還規定,我國應當依法治國,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負責保證法律的公平公正實施,推動我國法治建設進程,為人民健康幸福生活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因此,無論是作為國家機關,還是作為我國法律實施的監督者,為人民服務是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神聖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第五條人民檢察院在適用法律上平等行使檢察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

第六條人民檢察院堅持司法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權。

第十壹條人民檢察院應當接受人民的監督,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對人民檢察院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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