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房:即公有住房,由國有企事業單位建設並出售;在房屋出售之前,房屋的產權屬於國家。
3.經濟適用住房: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的住房。
4.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不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這種房子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也不會在國土房管局備案。
如何改變房屋使用性質
1.改變房屋規劃用途需要建設主管部門批準。
2.取得規劃許可後,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變更。
3.攜帶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買賣合同、身份證明等材料到土地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業主在從事經營活動前應征求相關業主的意見,並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工商部門在辦理工商登記前,應核對業主意見。工商部門依法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餐飲、娛樂、住宿等無照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