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計價依據和方法,以及擬招標文件和招標工程量清單,結合項目具體情況編制的招標項目最高投標限價。
招標控制價的作用如下:
1.招標人有效控制項目投資,防止惡性招標帶來的投資風險。
2、增強招標過程的透明度,有利於正常的評標。
3.有利於引導投標人投標,避免無標底無序競爭。
4.招標控制價反映了社會平均水平,為招標人判斷最低投標價是否低於成本提供了參考。
編制基礎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
2、國家或省、行業建設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計價方法;
3、建築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4、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及相關要求;
5.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標準、規範和技術資料;
6、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如未發布工程造價信息,參考市場價格。
擴展數據編譯原理
(1)我國對國有資本投資項目的投資控制采用投資預算審批制。國有資本投資的項目原則上不能超過批準的投資預算。因此,當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預算時,招標人應報原預算審批部門重新審核。
(2)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進行招標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人可以設置標底。當招標人不制定標底時,招標人應編制招標控制價,以利於客觀合理地評價投標報價,避免哄擡投標價格,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百度百科-招標控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