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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土地征收可以參照的法律規定如下: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被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在被征收土地範圍內公告征收情況,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47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被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征收範圍、土地現狀、征收用途、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30日, 並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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