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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的法律基礎

連帶責任是指所有責任人不論其份額大小,都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壹般情況下,必須有當事人簽署的承擔連帶責任的書面文件)。債權人提出要求時,各責任人不得以超出其份額為由拒絕。

《民法通則》規定,債務人有兩個以上的,每個負有連帶義務的債務人都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支付自己的份額。

《民法通則》和《擔保法》都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上述法律規定表明,連帶責任人承擔連帶債務後,可以依法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根據連帶責任的過錯原則,連帶責任可以按照侵權或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壹定比例進行劃分和判斷,既可以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也可以承擔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妳好,妳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有兩個以上的,各享有連帶權利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每個負有連帶責任的債務人都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支付他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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