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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與連帶責任的區別

法律分析:1。定義不同:連帶責任是指責任人按照預定的比例承擔各自的責任,連帶責任是指賠償權利人可以要求任何壹方承擔超過其應有比例的全部或者部分責任。2.責任比例不同:按比例的責任已經設定,連帶責任可以要求承擔全部或超過其應有比例的責任。3.承擔者不同:連帶責任是只按各自份額清償債權人的責任,連帶責任是每個人都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責任人之間存在連帶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八條。兩個以上的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者的責任份額按照各自的責任確定;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超過其份額責任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壹百七十壹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壹損害,且各人的侵權行為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百七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壹損害,責任大小能夠確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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