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0世紀中葉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各國法制的完善,反腐倡廉的呼聲越來越高。從20世紀60年代新加坡的“反腐風暴”到90年代意大利的“反腐運動”,從保加利亞的“凈手”到20世紀末韓國的“實名登記制”和“廉政指數”,從美國設立特別檢察官到中國的反貪汙賄賂局和香港的廉政公署。世界上幾乎每壹個法制國家都把反腐敗作為國策,甚至把其治理的成果作為政府公開、廉潔和現代化的標誌。
在各國收緊反腐大網的同時,人們也發現腐敗分子“高壹尺,道高壹丈”,與各國政府玩起了“老鼠戲貓”的遊戲。他們的方法是轉移資金,逃往國外,企圖逃避國內的法律制裁。外逃貪官和資金在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