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重傷是指外貌嚴重受損。二度重傷是指面部條狀或塊狀疤痕位於50%以上的中心區域,面部小疤痕或異常色素達到30%。輕傷是指面部單處創傷或疤痕,程度超過6cm,累計長度超過10cm。塊狀瘢痕單塊大於4cm2,累計大於7cm2。面部疤痕或異常色素,累計超過30cm2。二級輕傷是指單個面部4.5cm以上程度,累計長度6cm以上的創傷或疤痕;塊狀瘢痕單塊大於3cm2,累計大於5cm2。面部疤痕或異常色素,累計超過8cm2。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曠工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和減少的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賠償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得轉讓和繼承。但是,賠償義務人已經書面承諾支付貨幣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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