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學生畢業證書在留學生所在國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要在中國使用,需要有所在國中國大使館的認證。
2.只有中國教育部承認的學校頒發的文憑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國教育部的網站上,有註明各國中國承認的學校的法案,可以查閱。
壹般留學生回國後要辦理學歷認證。學歷證明材料清單如下:
1,兩寸彩色證件照壹張。
2.在國外獲得的所有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的原件及復印件。
3.認證學位的完整正式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國外研究型學位獲得者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官方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證明信內容涵蓋學習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授予學位等信息。
4.國外認證證書及成績單或研究證明的中文翻譯原件(必須由正規翻譯機構翻譯,個人翻譯無效)。
5.申請人所有護照(包括留學期間所有簽證記錄和出入境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6.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出國前最後壹份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