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居民)要嚴格按照村規民約要求,簽訂抵制高價彩禮、深化移風易俗承諾書,不得以喬遷、履新、出國(境)、過生日、升學(留學)、開學典禮等各種借口舉辦各種收禮金宴請,嚴格執行彩禮、宴請、接親等。在城鎮(街道)和城鎮(村莊)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在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將符合移風易俗相關條件作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等事項的評價依據和推薦條件。享受優惠政策後違反本規定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可根據具體情況取消或限制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嚴禁黨員幹部借高價彩禮以權謀私,吃拿卡要,善待親友。
村(社區)鄉鎮(街道)幹部、駐村第壹書記、村(社區)、組幹部必須參與村(居)民說親訂婚、收送彩禮、宴請等環節,發現索要高價彩禮、違反移風易俗承諾的家庭,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罰,經教育拒不改的,列入“紅黑榜”進行公示。
擴展數據:
彩禮是指壹方(主要是男方)及其親屬按照習俗向另壹方(主要是女方)及其親屬支付的錢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婚姻家庭)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