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規定,對超速行駛的處罰是:
1.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吊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機動車超過時速50%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駕駛中型客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