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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所謂霸王合同,如果是不公平的,減輕自己的責任,增加對方的責任,是無效的。如果在簽訂合同時,提供格式合同的壹方已經盡到了提示和說明的義務,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那麽該合同有效。霸王合同是指普遍侵害合同訂立者的權益,減輕或者免除合同訂立者的責任或者義務,並且經常違反相關法律的格式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本格式條款無效:

(壹)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無效的;

(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

(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

第四百九十八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壹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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