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在關於建立食品供應安全體系的條款中明確規定了提高食品質量和安全的要求;食品加工經營者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標準,不得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並對其加工的食品質量安全負責,接受監督;增加優質營養的食品加工產品供給。
該法還設立了耕地保護壹章,規定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劃定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加強對耕地種植用途的控制;建立嚴格的耕地質量保護制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開展耕地質量調查評價監測,提高耕地質量。對社會關註度高的黑土地、廢棄地、鹽堿地做出針對性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