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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種方法之間的聯系是指

兩法之間的聯系是指兩法之間的關系。

兩法銜接是指兩法之間的關系,其中壹法的規定與另壹法的規定相沖突或不壹致,需要以壹定的方式解決這種沖突或不壹致。以下是兩種方法銜接的具體內容:

1,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銜接:上位法是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下位法是指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上位法和下位法需要壹致,下位法不能與上位法沖突或不壹致。

2.法律與司法解釋的聯系:司法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對法律的解釋和適用,應當與法律相壹致,司法解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或者不壹致。

3.法律與行政法規的銜接: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行政法規和法律需要壹致,行政法規不能和法律沖突,不能不壹致。

4.法律與國際條約的聯系:國際條約是指中國與外國或國際組織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國際條約需要與法律壹致,國際條約不能與法律沖突或不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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