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買農村自建房不能過戶,房產證也不能放在買方名下。即使買受人簽訂了購房合同並支付了房款,實際搬進去居住,這類房產也無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只要原買家沒有異議,買家總能活下去。
3.購買農村自建房,房地產買賣合同可能被認定無效,農村房屋的轉讓必然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宅基地使用權的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司法實踐中,如果買受人是具有當地集體組織戶口的村民,可以認定合同有效;如果買受人是城鎮戶口居民或者非當地戶口的村民,壹般認定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百六十四條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原因喪失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依法進行再分配。
第三百六十五條已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