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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嗎?

律師費僅在以下情況下由敗訴方承擔:

1,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侵犯版權案件;

4.商標侵權案件;

5.專利侵權案件;

6.不正當競爭案件;

7.債權人在合同糾紛中行使撤銷權的訴訟案件;

8.擔保權訴訟案件;

9.仲裁案件。

委托律師進行訴訟或非訴訟的律師費通常由委托人本人支付,但在某些情況下,比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主體的,則按照約定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國家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通過實習考核的材料;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從事兼職律師職業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準予執業的決定。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不允許執業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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