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夥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以上自然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經營,* * *自負盈虧,* * *承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2)合夥企業壹般不能取得人的資格,不繳納所得稅,但是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其中,普通合夥還包括特殊普通合夥。
3)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只出資,負盈虧,也可以全體合夥人共同經營。
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及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法人將其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如果成立合夥企業,稅負較輕,但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有限公司的情況下,是以妳的出資為限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管理現代化程度較高的企業類型,社會認可這類公司的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