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兩個孩子在玩耍,壹個孩子不小心把另壹個孩子推進河裏淹死了。這個孩子會付法律責任嗎?

兩個孩子在玩耍,壹個孩子不小心把另壹個孩子推進河裏淹死了。這個孩子會付法律責任嗎?

根據法律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但其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1.《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的,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以自己的財產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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