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在派出所十五天屬於行政拘留,應該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違法的原因很多,比如盜竊、賣淫、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等。拘留有三種,包括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對犯罪嫌疑人暫時強制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刑事拘留的期限壹般為三日,但對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拘留期間,公安機關會進行偵察。如果犯罪證據確鑿,就要把嫌疑人送到檢察院批捕。對於證據不足或者情節輕微不構成刑事處罰的嫌疑人,視情節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或者宣告無罪的人不留犯罪記錄。另外,行政拘留其實是對某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所以肯定會留下記錄,也就是會記錄在檔案裏,記錄永遠不會消失。關於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會保留相關檔案和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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