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和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首先,股權分為兩類:資本股權和管理股權,即經濟權利和政治權利。
股東可以以貨幣出資,也可以以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通常以股權比例為基礎,但公司章程和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否則,只要兩人合夥成立公司時的出資比例相同,就可以在出資後獲得相同比例的股權分配。
股權分配的核心是讓創始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感受到合理和公平,然後忘記分配,專註於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25條
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126條
股票發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壹股份享有同等權利。對同時發行的同壹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每股應當支付相同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