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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總是制造噪音。什麽時候法律規定晚上不能出聲了?

沒有時間限制,只要超過噪聲排放標準,就可以認定為“噪聲擾民”。

所謂晚上22點到第二天6點,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夜晚”的定義。“夜”的噪聲排放標準只比“晝”高。

無論是夜間還是白天的噪聲排放標準,都與“噪聲擾民”的認定有關但不壹定相關。也就是說,只要有與環境不相容的噪聲排放,幹擾了居民,就可以認為是“噪聲擾民”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壹)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區域以及療養區、風景區使用大功率廣播喇叭或者廣播宣傳車的;

(二)大聲喧嘩招徠顧客;

(三)在室內或者公共場所發出嚴重幹擾他人的噪聲;

(四)未按照要求安裝或者使用專用車輛警報器的;

(五)在禁止駕駛的地點和時間駕駛機動車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

百度百科-噪音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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