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第二,如果構成犯罪,構成什麽罪;三是說明定罪量刑原則(如果是司法考試,只說明定罪量刑原則,不指出具體適用的刑罰)。
具體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定性首先需要確認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肯定有兩種結果,構成犯罪和不構成犯罪。不構成犯罪的,必須說明不構成犯罪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二)定罪如果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需要進壹步確認什麽構成犯罪,說明犯罪的理由和法律依據。案例分析中確定罪名的程序壹般是:1。根據給出的案例,確定什麽構成犯罪。2.解釋該罪的概念和特征。3.說明確定罪名的理由。主要以案件中所給的事實為依據,根據犯罪構成理論和刑法分則中的犯罪構成條件,證明行為人的行為在犯罪客體、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和犯罪客觀方面符合刑法分則中該罪的犯罪構成,故構成該罪。
(三)定罪量刑原則的適用在司法實踐中,完全依據刑法分則定罪量刑的案件極少,通常根據犯罪事實綜合適用刑法總則和分則規定的原則。考試案例也是如此。在本案給出的各種事實中,肯定有壹些需要適用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