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第八十九條:修建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建築日照的評價方法和標準
建築日照的鑒定方法是壹個專業技術問題,應包括兩種鑒定方法:壹種是根據施工圖進行模擬計算,如目前市場上推出的日照模擬軟件,確定采光時間和範圍;二是進行現場觀察測量,確定照明時間和範圍。對於哪種鑒定方法對壹個案件最客觀準確,當事人是否有選擇的權利,鑒定機構采取什麽樣的儀器進行現場觀察,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尤為混亂。
鑒定機構不審查開發企業提供的施工圖紙,也不進行模擬演算,而是直接選擇現場觀察,觀察方式為現場目測,給當事人感覺不科學。鑒定標準通常以《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方案》(GB50180-93)中的居住建築日照標準和住建部發布的《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1999)為依據。
但值得註意的是,日照標準是建立在建築氣候分區的基礎上的,全窗日照時數是根據不同的氣候分區(不同的日照傾角)來確定的。北京(大城市)屬於氣候ⅱ區,日照標準應該是嚴寒日。觀測的有效日照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期間全窗日照時間應大於等於兩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