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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相鄰權的法律解讀

相鄰權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而言,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壹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有權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者接受壹定的限制。相鄰權本質上是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在相鄰關系中通常行使的權利包括:

相鄰當事人有權通過土地或者建築物範圍內歷史形成的通道,土地或者建築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攔或者阻擋;相鄰壹方因施工、鋪路等需要臨時占用對方土地的,對方應當給予方便,但施工方應當合理使用,完工後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對天然活水,相鄰各方均有使用權,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鄰方必須通過對方土地排水的,對方應當允許,但使用者應當采取措施減少損失,並賠償對方損失。

建房、挖溝時,應與鄰居家的房屋等不動產保持壹定距離,不得影響鄰居的房屋地基,也不得向鄰居的土地或房屋內倒屋檐水或流水,更不得影響他人的通風、采光或生活;相鄰方所有的竹木的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通風、采光、堅固和正常使用的,對方有權責令其切斷根、枝或者砍伐竹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擴展數據:

相鄰權有哪些類型?

1,鄰近通行權

2.建築相鄰權

3.管道相鄰權:

4、水鄰接權:

5、毗鄰保險:

6.環境鄰接權:

7、通風照明正確:

8.土地邊界相鄰權:

9、* * * *相鄰墻壁

法律依據:《民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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