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鄰居之間的采光權由法院處理;
1.對於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引發的采光權糾紛,法院現在大多參照以前的標準進行裁判。
2.對於明顯侵犯相鄰采光權的(如院墻直接遮擋鄰居窗戶,影響采光等。),法院可以根據顯而易見的侵權事實,要求排除妨礙,拆除圍墻。
但如果是已經建成的多層建築,法院壹般采取賠償損失的方式。但是否構成侵權,需要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以司法鑒定結論為準。在侵權的情況下,損失的計算沒有具體的標準,法院會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和給被侵權方造成的損失來進行認定。
3.相鄰雙方前期就侵權賠償達成協議的,法院壹般認定協議有效,雙方按照協議履行義務。
4.對於城市相鄰采光權侵權的維權,比如以前是多層建築,壹天的陽光房沒有被任何陽光遮擋。突然,大部分陽光被旁邊壹棟規劃好的高樓擋住,導致生活質量下降。但是經過鑒定,如果采光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最後可能就不合理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條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五條物業的所有權人不得挖坑取土、修建建築物、鋪設管線、安裝設備,危及相鄰物業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使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力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