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之間糾紛的具體解決方法如下:
1,鄰裏之間的糾紛可以先找街道辦和村幹部解決;
2.如果街道辦和村幹部調解不成,可以找當地派出所解決;
3.以上方法都解決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解決民事糾紛有四種方式:
1,對賬。也就是當事人自己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對糾紛事項有完全的處分權。是否、何時、如何行使懲戒權,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2.調解。根據壹定的社會規範(習慣、道德、法律等)。),爭議雙方以外的第三方在爭議雙方之間溝通信息,陳述事實,講清真相,促進爭議雙方相互理解和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爭議的協議;
3.仲裁。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在中心依法審理民事糾紛,並制作壹定的法律文書以平息矛盾的方法。仲裁具有民間性,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協議。提交仲裁必須建立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否則無法啟動仲裁程序;
4.訴訟。與調解、當事人自行和解、單位(或部門、社區)處理、仲裁機制相比,民事訴訟是壹種具有特殊法律強制力的公力救濟形式。民事訴訟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最有效的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