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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裏噪音擾民怎麽處理?

法律主觀性:

1.當居民受到噪音幹擾需要維權時,重點是取證。居民可向公安、環保或城管部門投訴持續擾民噪聲源,協商不成後收集相關證據用於訴訟。2.根據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在居民區,室外允許噪聲白天為55分貝,夜間為45分貝。3.《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濟罰款。

法律客觀性:

《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壹)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設備產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三)未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取措施,從室內環境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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