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林強是壹個誠實優秀的中學生。有壹次他去超市買東西,保安懷疑他偷東西,要搜身。

林強是壹個誠實優秀的中學生。有壹次他去超市買東西,保安懷疑他偷東西,要搜身。

超市無權搜查林強。如果沒有證據,警察和超市保安都無法對他進行搜查。

林強可以通過法律保護自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侮辱、誹謗消費者,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物品。“超市工作人員無權私自搜查顧客的身體,沒有相關證據也無權認定顧客是小偷。?

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除法定機關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搜查公民的身體。憲法第37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根據上述法律法規,搜查超市是違法的。受害人可以在其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超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要求賠償損失。?

如果商家真的懷疑林強偷竊,應該求助公安機關,而不是壹意孤行,這樣才不會侵犯顧客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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