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會者是村包森林領導人、小組級森林領導人、護林員和監督員。原則上,會議每季度召開壹次。會議的主要內容是貫徹落實省、市、縣林長制關於生態建設的重大決策和部署,總結本季度林長制工作,安排下季度林長制工作:
1,幫助解決森林管理系統遇到的問題;
2、幫助解決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
3、協調解決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的重點、難點問題。
森林經營系統信息報告系統:
1,村、組林長向上級林長報告森林資源管護等基礎信息,信息報送要及時、準確、規範,涉密信息報送要符合有關保密規定;
2.村級森林經理的職責是負責責任區內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發展;
3、實施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年度工作計劃;
4、定期報告森林資源保護發展進展情況;
5、及時發現和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並立即向上級常林報告;
6、合理劃分護林員管理責任區和保護區;
7、加強責任區內護林員的管理;
8、開展上級常林交辦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