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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管理系統

林主任制度工作會議由村級林主任主持。

與會者是村包森林領導人、小組級森林領導人、護林員和監督員。原則上,會議每季度召開壹次。會議的主要內容是貫徹落實省、市、縣林長制關於生態建設的重大決策和部署,總結本季度林長制工作,安排下季度林長制工作:

1,幫助解決森林管理系統遇到的問題;

2、幫助解決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

3、協調解決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的重點、難點問題。

森林經營系統信息報告系統:

1,村、組林長向上級林長報告森林資源管護等基礎信息,信息報送要及時、準確、規範,涉密信息報送要符合有關保密規定;

2.村級森林經理的職責是負責責任區內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發展;

3、實施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年度工作計劃;

4、定期報告森林資源保護發展進展情況;

5、及時發現和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並立即向上級常林報告;

6、合理劃分護林員管理責任區和保護區;

7、加強責任區內護林員的管理;

8、開展上級常林交辦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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