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控人員不漏網。壹級臨時管制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壹種偵查措施,即監控。臨床控制是指警方在掌握壹定證據的情況下對嫌疑人進行監控,然後根據後續情況采取進壹步措施。公安機關拘留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超過24小時沒有證據的,應當立即釋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4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壹)患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正在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壹扶養人的;
(四)因案情特殊或者辦案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較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網上逃犯被抓後如何處理?
網上逃犯被抓後的處理流程:
1.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逮捕後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2.公安機關偵查結束後向檢察院提起公訴,檢察院在壹個月內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3、檢察院向法院起訴,法院兩個月內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