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處理是指對領導幹部在履行職責、管理幹部等方面的失職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組織處理主要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措施。組織處理的目的是教育和警示領導幹部,使其認識錯誤,改正錯誤,提高工作能力和政治素質。
2.紀律處分是指對違反黨的紀律的領導幹部進行嚴厲處理的行為。處分措施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措施。紀律處分的目的是維護黨的紀律,保證黨的團結統壹,保證黨的事業順利進行。
3.行政處分是指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領導幹部進行嚴厲處理的行為。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罰的目的是維護國家法制尊嚴,保證國家政權穩定,維護人民利益。
4.組織調整是指領導幹部為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而進行的崗位調整。組織調整主要包括崗位調整、崗位晉升、崗位降職等措施。組織調整的目的是充分發揮領導幹部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工作落實。
5、經濟處罰是指對領導幹部在經濟工作中的失職行為進行嚴肅處理。經濟處罰包括罰款、沒收非法所得、追繳非法財物等措施。經濟處罰的目的是維護國家和人民的財產權益,保證國家財政的正常運轉,促進經濟發展。
6、問責是指領導幹部在工作中失職導致嚴重後果的行為。問責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等措施。問責的目的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