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2.因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任何壹方都沒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有哪些?
1,現場調查。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在系統承諾的時間內迅速趕到現場,迅速處置現場;
2.責任認定。在查清事故基本事實、收集充分證據後,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認定責任;
3.懲罰。根據領導做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並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書;
4.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救治結束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必須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賠償調解。最多調解兩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壹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十二條
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