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壹方面是權力欲望的膨脹。在明知貪汙受賄違法的情況下,仍有官員走向沈浮之路。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這些人當官時間長,認為權力最重要,為所欲為,以權謀私,試圖利用權力管理的關系網來逃避法律的制裁。在古代,這被稱為“任人唯親”,意思是他們認為權力遠大於法律,有權擺平壹切。比如已經開了兩次的“最佳煙草局長”陳,就是通過非法招募和他有關系的人來編織自己的關系網。比如“最好的紀委書記”的“我上面有人”和“我爸是李剛”如出壹轍,讓人見證了權力的傲慢,認識到失控的權力自然會排擠普通人的合法權利。
為了制止領導幹部知法犯法,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在法律的範圍內運行,壹方面,在“六五”普法中,特別要加強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反腐敗的法制宣傳教育,既要豐富他們的法律知識,又要豐富他們的法治信仰;另壹方面,要確立法律權威地位,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加強對幹部的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最後用司法部壹位領導的話結尾,很好: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只有先成為“法律的公仆”,才能真正成為“人民的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