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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劉海龍的信息。

劉海龍的相關信息是:

劉海龍,字龍哥,甘肅鎮遠人。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刑四年六個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拘留五天。

2007年3月,他因敲詐勒索被判9個月徒刑。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獲刑三年。2013,19年7月9日,因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五次入獄,從19歲開始偷,五次入獄,加起來五個月10。

2018年8月27日晚,因開車問題,與他人發生爭吵引發沖突。自行車車主余某某被人持刀襲擊,卻被擊斃,引起社會廣泛關註。8月31日下午,劉海龍的屍體解剖基本完成。

擴展數據:

對於劉海龍案,根據偵查查明的事實,並聽取檢察機關的意見和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余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而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故意殺人”。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判斷“毆打”的核心是是否嚴重危害人身安全。在司法實踐中,在緊急應對的情況下,不能要求辯護人做出理性判斷。

而且不應該以防衛人的實際傷害為前提,而應該根據具體場景和壹般公眾的認知水平來判斷。在這種情況下,劉海龍先徒手攻擊,然後用刀連續擊打。其行為已嚴重危及海明的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行為應認定為“傷害罪”。

百度百科-劉海龍

人民網-警方通報,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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